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加强我校横向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完成质量,参考上级主管部门对逾期未完成科研项目集中清理的做法,拟对我校到期应结未结横向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和定期清理,到期未结题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须于2024年10月30日前按照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时间
清理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科研管理系统中超过计划完
成期限还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横向科研项目。
清理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二、清理要求
1.按照清单清理。各二级单位应根据科技处提供的应结未结科研项目清单进行清查,形成本单位未按期结项的横向科研项目清单,并按清单将清理事项及时通知科研项目负责人。列入清理范围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采取切实措施,按合同要求尽快完成研究任务,办理结项手续(详见附件1,附件2),并将相关结题证明材料上传科研系统。对于在12月31日前未按照要求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项目申报数量将进行限制;对于结题率未达到95%的学院,将根据未结题率的比例扣发学院当年绩效;对于逾期未结题的个人,将根据未结题的项目额度,扣发个人当年考核分值。
2.延期及撤销。如有科研项目需要延期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横向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科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经委托方、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核备案。延期结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的将作撤项或中止处理。凡被作撤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学校各类科研项目。
3.特殊情况处理。确有特殊原因,已完成科研任务且超过合同违约追责期限的科研项目,由于委托方原因,难以取得完约证明的,需填写情况说明书(附件4),并填写结题表格仅由院部盖章,提供结题成果办理校内结题。
从2024年开始,每年的12月31日科技处对当年到期未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进行定期清理,并将其清理情况纳入学院科研考核体系。
开展横向科研项目清理工作是加强科研管理,促进科研项目流转的重要举措,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对待,确保横向科研科研项目定期、按时完成结题相关手续,规范科研工作。
附件1:完约证明.doc
附件2:结题书.doc
附件3:延期结题申请表.docx
附件4:情况说明模板.docx
科技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