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是学校负责科学研究、科技服务的主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组织申报、管理和验收各类科技项目、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资源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等,开展科技创新团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科技成果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经纪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编制学校科学研究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科研经费预算;制订学校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制订学校职务成果的处置、收益分配等政策。
二、负责科研信息的发布;组织进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专项计划等5大平台纵向科研项目等纵向项目的申报、遴选、评估、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负责产学研等横向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四技”合同的签订、管理以及产学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四、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的申报与管理工作;做好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科研成果的审查、登记、上报、推广应用和评奖申请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做好知识产权(如专利)的申报、登记和推广工作;负责专利查询与分析等工作。
六、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等相关事宜的接洽、联系等工作。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推广、技术市场开拓和科技成果展览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七、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资源共享平台的规划制定与建设;负责管理校属各研究机构,做好学校科研系统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八、组织参展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以及其他相关科技展会。
九、负责学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学校无形资产、多元化推进和实施成果转化等技术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长三角地区6个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的建设工作;负责上海企事业单位的对接工作;通过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模式,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交流合作、科研载体建设、国际合作交流等职能。
十、负责学校科技统计工作,承担国家教育部及其它主管部门的科技统计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数据并生成上报的纸质报表及软盘。
十一、做好《科技动态》、《科研白皮书》、《科研成果汇编》的工作。做好科技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十二、做好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活动,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无事故。
十四、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