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及《上海电机学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沪电机院科技〔2022〕301 号)等文件,对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须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现对我校拟实施转让/许可的科技成果公示如下:
科技成果 | 性质 | 负责人 | 转让/许可 | 金额(万) | 受让人 |
一种农作物精准采摘装置 | 发明专利 | 周俊妩 | 许可 | 5 | 苏州恒基威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农业自动化精准采茶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 | 技术秘密 | 周俊妩 | 转让 | 10 | 苏州恒基威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任何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38223013
特此公示。
科技处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