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科研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在行政楼216会议室召开。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材料学院、机械学院、商学院、电气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科技处负责人围绕《上海电机学院科研人员行为规范》及《上海电机学院横向经费管理补充规定》两个文件内容进行讨论。会议由副校长陈东辉主持。
科技处处长赵朝会同与会人员介绍文件制定的宗旨,并逐一解析在《补充规定》中的具体流程及实施办法。
会上,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监察处提出,科研人员行为规范中缺乏项目负责人的规范,建议对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为的文件进行增加;材料学院认为补充规定中购销合同计入科研考核经费的比例需要再斟酌;机械学院指出文件的制定应当考虑学科分类。
会议最后,陈东辉对科研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及补充修订提出指导建议,他表示,第一,科研经费进入资产经营公司需要有相关文件支撑。第二,补充规定中的相关程序需要细化。第三,按照补充规定操作的合同数需要做出限制;第四,购销合同继续比例有待商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