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参加《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解读会

发布时间:2017-07-07

7月6日,《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解读会在技贸宾馆三楼多功能厅举行。全市产学研单位,以及各区科委、科技园管理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部分高校参加本次条例宣讲会。我校科研处相关人员参加。

上海市科委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副处长韩元建针对《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做逐条解读,现场运用丰富的实际操作案例详细分析条例中涉及实践操作的内容。韩元建指出,《条例》明确细化和明确了高校院所可以自主选择的三种作价投资方式,即允许高校院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将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允许高校院所独资设立的负责资产管理的法人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允许高校院所与科技人员事先对股权分配作出约定,直接以本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名义作价投资。这些内容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的推进力和促进作用。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技术、上海大学高温超导带材等项目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瓶颈作为研究重点,力图通过立法方式,扫清制度障碍,固化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