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部、中心:
现接到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通知,为助推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发展和成果转化,推动校企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与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于即日起联合组织实施2016年度《助推计划》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由市属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精心筛选本年度助推计划项目,项目领域聚焦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民用航空制造业等上海市高新技术重点领域。
2、2012年至2015年度申报助推计划,但未成交未获资助的项目继续纳入助推计划滚存项目。
二、推广渠道
主办方将与各方合作,通过组织召开产学研合作活动、网上发布、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推介等多种渠道推动助推计划项目向企业推广,促进高校和企业开展合作。
三、资助方式
1、高校资助。
由市教委资助市属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每所高校资助金额为10万元,用于对助推计划项目的前期推广、包装和重点推介、宣传。
2、企业资助。
高校与本市企业达成交易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项目由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对企业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为交易额的10%,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企业资助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本市注册企业与上海高校列入“助推计划”的项目达成技术交易,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需提供《助推计划》企业采购项目登记表;
3、合同签订期间为2015年度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合同需经教委31合同登记处认定登记,需提交合同复印件;
4、项目到帐金额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30%,需提交到账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至9月28日。申请材料一式六份交至:临港校区行政楼627办公室。
2、联系人:陈柳华,电话:38223013
附件:《助推计划》企业采购项目登记表
科研处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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