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电机学院成立研究所(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各有关单位、科研团队:  

     为进一步聚焦我校科研方向,提升我校科研实力,为上海电机学院产业研究院的成立奠定基础,以学校整体搬迁到临港为契机,决定建立一批研究所(中心)。注意事项有:

1)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本部门科研情况凝练科研方向,形成科研团队,确定研究所(中心)负责人。负责人需要申报研究所(中心)的名称、组成人员、研究方向和目标、可行性分析、规划任务等内容。  

2)以二级学院(部门)申报的研究所(中心)要求每个学院(部门)限定1个申报名额。

3)我校教师根据研究方向的相近性原则也可以跨学院组建科研团队申报成立研究所(中心),但需要有依托学院(部门),依托学院提供研究所(中心)场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负责人认真填写研究所的名称、组成人员、研究方向和目标、可行性分析、规划任务等内容。

凡有意向申请成立研究所(中心)的学院(部门)、科研团队,请按申请表要求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研究所(中心)申请表》(一式三份),于2015410日前交科研处,以便汇总后进行审批。

经批准成立的研究所(中心)将在本年度我校科研会议上授牌。研究所(中心)要紧密围绕制定的研究方向开展研究,并接受学校年终考核。学校的科研经费将优先资助研究所(中心)申请的项目。

研究所(中心)申请表见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

联系电话:38223067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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