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科技处通知,2014年下半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近期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 验收项目的范围
1. 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 2008、2009、2010、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 2013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4. 2011、2012年度已到完成期限而尚未完成的项目需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项目变更申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二、 验收要求
1.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 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1)2008、2009、2010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必须是2009年制),按要求填写、打印。
(2)2011、2012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9月1日至9月11日。
五、 项目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 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 项目结项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 自评意见1份及电子文档;
4. 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2套(合订成册,胶装),提交的成果一般为原件,为便于装订,期刊论文采用复印件,要求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
请有关二级教学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结项工作,并于9月9日前网上提交项目总结报告,9月12日前将纸质结项材料送交交科研处。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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