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如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中):借助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弥合“断裂带”

发布时间:2015-06-19

 盛知华评述:高校擅长创造科学价值,企业关注创造商业价值,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两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断裂带”,高效的创新体系和相关的制度安排正是弥合这一裂缝的重要保障,专业服务机构的价值由此凸现出来。

 我们发现,所有考察的大学都没有自己的校办企业和科技园区,他们为什么这样做?美国法律规定大学是不纳税的,如果办企业将导致不公平竞争,所以大学不能够办企业。为了保证社会分工以及专业化的效率,大学的本职工作是知识的创造,而非企业的创造。尽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大学与企业之间的“断裂带”,大大阻碍了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但完全可以借助基于科学创新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来解决这个“断裂带”问题。关键是大学要设计好一套基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微观期权服务利益机制,再加上风险投资促进创业加速的机制,就能很好地解决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

 以药物开发过程为例,一个新药的研究和开发需要经历基础研究—临床前的研究—Ⅰ期临床研究—Ⅱ期临床研究—Ⅲ期临床研究—药品上市等。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的研究工作往往只是进行到一期临床前,而企业需要的药品往往是三期临床之后的比较成熟成果,中间的一期临床和二期临床是药品开发过程中风险大、淘汰率高、投资不确定的阶段。这个阶段由于学术水平较低,大学往往不愿意去做,同时由于这个阶段的学术要求又高于实际企业技术资源禀赋,企业也往往不愿意做,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成果转化的“断裂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不得不创建自己的工程中心来解决新药开发的这个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的开发成本的大大提高。同样,大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要去接受国家或者企业的支持,来创建相应工程中心,但由于缺乏企业工程技术资源的支持,开发工作进展往往比较迟缓,进而影响学校的学科发展。为此需要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就是大学能够延伸他们在科学创造基础上的服务,而企业又能够延伸基于市场和工程资源禀赋条件上的开发服务,在大学与企业之间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断裂带”问题。或者是由“孵化器”将大学和企业的需要结合起来,在风险投资促进创业加速的作用下,尽快完成基于科技成果形成新兴科技企业的创业过程。

 斯坦福大学在保证培育人才的质量和科学水平领先地位的前提下,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明确规定大学的科技成果统一由大学技术转化中心来实施转化工作,而创造该成果的教职员工随着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可以长期为企业提供顾问价值性的服务,或担任独立董事等价值性服务,该服务以一般不超过五年为限。但创造该科技成果人员不得到企业里兼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等有职位的工作,否则学校将会劝其退出教师的职位。哈佛大学虽然没有斯坦福大学那样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也有规定,即一周当中,教师必须有四天的时间是在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该工作时间都要有秘书的记录为证,一周中仅有一天时间可以自由支配,仅可以满足该教师去做顾问或者独立董事职位的需要。哈佛大学这样的正面规定,显然给予教师的闲暇时间是难以去创办企业的。

 他们的做法就是以专利或科技成果授权,再加上技术服务的方式进行转化工作,一般授权为五年,并提供五年的技术服务工作。为了防止垄断,技术成果授权的方式一般是不能够独家授权的,即同时授权给三到五家企业应用。(待续)

(来源:中国证券网)